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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失乐园》谁是盗版

1998-07-08 来源:中华读书报  我有话说

本报讯 以550万册的销售数量创下日本出版业奇迹的情爱小说《失乐园》,又在中国内地引发了一场好戏。目前,该书已有四种中文简体字版本同在市场上销售,分别标着文化艺术、珠海、内蒙古人民和远方等四家出版社的名字。他们之中,究竟孰真孰假?

文化艺术版《失乐园》版权页上有“本书已由日本JapanUNIAgency(系一家版权代理公司——记者注)授权”字样,封底标明“版权登记号”为“图字01-98-0688”。从形式上看,该书最为规范。据介绍,该社和香港天地图书公司联合从作者渡边淳一手里购得中文版权。渡边淳一采取的是“有限授权”形式,合同规定最低印数为三万册。和香港繁体字本不同的是,简体字本对原著中三万字的篇幅作了“加工”、“必要的文学化处理”,以适合内地读者阅读。据介绍,文化艺术出版社为此特意征求过作者的意见。

珠海版《失乐园》责任编辑罗立群在电话中告诉记者,春节前,即在香港天地公司之先,该社已和渡边淳一谈妥,获得其书面授权。与文化艺术版本不同的是,该社是请专人重新翻译,但也作了适当的“净化处理”。他解释,由于只收到作者传真来的合同复印件,未收到原件,故未去版权局登记。

记者把电话打到呼和浩特。内蒙古人民出版社总编室主任钢巴特称,他们已悉知有人盗用其社名非法出版《失乐园》,并介绍所盗书号系该社去年底截稿,今年初出版的一本新书的书号。远方出版社社长张涛也明确指出,所谓远方版《失乐园》完全盗用了该社社名和书号。两人均称,盗印书中所标责任编辑非两社人员。有人对照盗印书和香港天地本内容几乎一字不差,只是把繁体字改为简体字。

孰真孰假已经了然。但面对盗版,面对社名、书号的被盗用,一些出版者表现出来的无奈甚至麻木更叫人深思。他们所做的仅止于在媒体上刊登声明,向上级或各地主管机关通报情况,请求处理。而结果往往一无所获。有的甚至不采取任何努力,听凭盗版者“宰割”。

有关人士指出,打击盗版,不仅仅是政府主管部门的事情,更是著作者和出版者自己的事情。面对猖獗的盗版狂潮,如果出版者和著作权人自己都丧失了斗志,则惩治盗版永无时日。不久前,文化艺术出版社组织专门力量对北京市图书销售点作了周密调查,掌握了盗版书线索,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了有效措施。目前,北京市场上,盗版《失乐园》已难见踪迹。该书首次印刷三万册已发行完毕,第二次印刷在准备之中。有行动就有回报。显然,文化艺术出版社的做法值得借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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